2 月272021法現生活 【法現生活】本澳許多僱主偶然會要求外僱協助提供其他職務工作。但實際上,外僱批示有明確指出獲批的職務,故外僱必須按獲批的職務提供工作,否則便屬過職工作。即使是同一僱主的其他場所,亦不能安排外僱協助其他職務的工作。一起去片了解詳情啦! Post navigationPreviousPrevious post:法進會副理事長羅頌妤於澳門日報發表“外僱任職依批示 過界過職非小事”文章NextNext post:法進會訪工銀澳門共商債券市場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