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於2021年7月4日為理事兼副秘書長霍嘉誠舉辦《比較澳門和葡萄牙刑事訴訟程序中體現起訴便宜原則的法律機制》新書發佈會。
作者霍嘉誠,為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法學碩士。2010年就讀於澳門大學法學院,2014年獲法學學士學位,同年加入澳門同濟慈善會「培養中葡法律雙語人才計劃」,赴葡萄牙學習葡萄牙語和攻讀法學碩士課程。2014年至2015年於里斯本大學文學院修讀葡萄牙語言及文化課程。2015年就讀於科英布拉大學法學院,並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發研究生獎學金(碩士學位課程),2017年獲法學碩士學位。自2018年起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現為廣東省粵港澳合作促進會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以及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理事兼任副秘書長。此外,亦為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會員以及澳門公務人員法政研究學會會員。曾發表《澳門和葡萄牙法律秩序中的違約金條款 – 對澳門特區違約金制度的修法建議》、《論澳門公共採購合同訂定違約金條款的可行性》、《淺論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權》等學術文章,也曾發表多篇法律推廣文章。
其在會上解釋寫書初心,以及簡述當中的法律概念及邏輯,為一眾澳門青年法律工作者帶來新的刑事學術觀點。
發佈的新書名為《比較澳門和葡萄牙刑事訴訟程序中體現起訴便宜原則的法律機制 – 葡萄牙制度對澳門的啟示》,是旨在比較澳葡兩地的刑事訴訟法中落實起訴便宜原則的制度。具體制度分別為「訴訟程序之暫時中止(suspensão provisória do processo)」和「屬免除刑罰情況之歸檔(arquivamento em caso de dispensa de pena)」。
暫緩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於一些符合控訴條件的案件,基於對嫌犯的自身狀況、公共利益以及相關刑事政策等因素的全面考慮,設立一定的遵守強制命令及行為規則的期間,對嫌犯暫時不控訴,其後再依據其在上述期間對強制命令及行為規則的遵守情況而決定將卷宗歸檔或繼續進行訴訟程序的法律制度。
而作者研究的主題之一 – 澳門特區暫緩起訴制度 – 是從前澳門立法者照搬葡萄牙法律版本的規定,至今仍未在現行《刑事訴訟法典》中作出任何革新。
對比澳門特區現行的暫緩起訴制度,葡萄牙現行《刑事訴訟法典》中的同一制度已經歷五次修法,作者認為,葡萄牙當局是因應自身的發展和國際社會對刑事起訴態度的積極轉變而作出回應,不斷修改法律以回應社會現實需求。
因此,作者希望從暫緩起訴的歷史淵源、理論基礎以及有關的刑事法學派,重點剖析澳門特區和葡萄牙兩地暫緩起訴制度,嘗試對澳門特區現行的暫緩起訴制度提出適切的、合理的修訂方案。
介紹作者及新書環節結束後即舉行新書簽名活動,現場人士反應熱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