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駁回三被DQ組別異議
各界:體現法治原則
立法會選管會公佈對三份候選名單受託人所提出異議的處理結果,認為異議理由不成立,並有充分事實證明相關參選人曾作出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澳門特區的行為,駁回該三份異議。有團體代表及法律界人士認為有關決定完全合憲、合法及合理,是本次立法會選舉遵守法治原則的體現。
履行法定職責
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監事長張宏哲表示,選管會作為立法會選舉的組織機構,必須肩負起審核參選人被選資格的責任,並就接受或拒絕接受每一候選名單作出決定,同時亦須按第三十五條規定就候選名單受託人對上指決定所提出的異議作出決定。只要選管會發現參選人有事實上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為,就必須依法裁定該參選人無被選資格。認為選管會的決定不僅是嚴格履行法定職責的體現,更是全面貫徹法治原則的體現,只有嚴格遵守“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規定,確保“愛國者治澳”原則落實到位,才能保證本屆立法會選舉依法順利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