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12022法現生活 過往澳門曾經發生當鋪、賭廳、地產集團非法集資的事件,當中不乏以高息回報吸引存款者或投資者。往往集資者因無法持續支付高利息的原因而最終“爆煲”,使投資者得不償失,即便以刑事或民事訴訟追究,絕大部分投資者連本金都不能獲得補償。 Post navigationPreviousPrevious post:法進會副理事長羅頌妤於《珠海特區報 橫琴潮》講解澳門有關“新控煙法”規定NextNext post:法進會會員殷鈴貽於澳門日報撰寫“ 投資需謹慎 非法集資有跡尋”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