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5日,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常務副會長程嘉雯接受《南方網》採訪表示法律業界積極貢獻意見助力澳門國安法修訂:

“本次修法既能完善相關的法律定位、法律程序和法律規定,也能防範外部干涉、維護居民合法權益。”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副會長、澳門律師程嘉雯日前接受南方網記者訪問時指出,澳門國安法自2009年實施至今已經過了13年,革新法律已經成為必行之舉。
10月5日過後,澳門特區政府就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展開的公開諮詢將正式落幕。在公開諮詢期的45天裡,程嘉雯參加了政府的公眾諮詢會,加入了民間協會的修法研討會,以一位法律業界人士的身份參與並觀察到澳門修改國安法進程的方方面面。
完善澳門國安法進一步保障居民權利
2009年,澳門製定並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法》,體現了澳門特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履行了當中的義務。轉眼13年過去了,時移世易,國際國內的環境都發生了巨大改變。“2015年國家頒布新的國安法,2020年香港國安法出台,那麼我們也應該修改法律向國家的標準看齊。”程嘉雯說。
程嘉雯認為,本次法律的修改借鑒參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例如,本次修改中提出將‘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修改為‘顛覆國家政權罪’,這就很明顯參考了香港國安法。”她分析指出,過往的“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將侵害的對象僅限於中央人民政府,而香港曾經發生的案例卻表明,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其實不限於侵害中央人民政府,也可能是乾擾香港特區政府的政權機關如立法會的運作。“因此,澳門參考了近些年來內地和香港發生過的情況,來進一步完善法律的表述與構成要件。”
“澳門國安法的修改完善其實也是對司法機關和執法部門的規範,從而進一步保障居民的權利。”程嘉雯舉例說,例如法律中提到的“通訊情報截取”,從專業角度來說不僅不是侵犯居民權利,反而是對特殊情況的規範保障。“在法律中,‘通訊情報截取’需要有具體權限的法官在預先許可的情況下,以及有檢察院的備案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正是因為有相關法律把這些條件明確地羅列出來,相關機構在運用這種措施的時候,才有明確權限和必須遵守的規則。”
法學界積極貢獻意見完善法律
8月22日至10月5日期間,澳門特區政府舉辦了8場公開諮詢會,聽取來自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程嘉雯也參加了其中的一場,並就現在的修法草案提出了自己的意見。
“面對我提出的兩個疑問,政府都直接做了回應。”程嘉雯說,當時在諮詢會上,自己首先對“國家秘密”的表述提出了質疑。“從政府的法律修改諮詢文本中可以看到,為了與國家的法律表述一致,建議將現行澳門國安法的‘國家機密’改為‘國家秘密’。但是對於‘國家秘密’卻又沒有進行定義。”程嘉雯說,如果沒有明確定義,在法律實踐過程中可能會給執行造成困難。在她提出質疑後,澳門特區政府很快給出回應,表示將準備進行澳門保密法的立法工作,將在保密法中對“國家秘密”作出定義。此外,程嘉雯也建議增加“數據安全”領域相關的內容。“澳門現在還沒有關於‘數據安全’的立法,但在當下,這方面也已成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部分。”
“除了政府的公開諮詢會,許多民間的社團也開展了相關的研討會。”程嘉雯說,自己也參加了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組織的研討會。“大家普遍都很支持修法,也從學術角度對修法積極貢獻了許多自己的意見。”她舉例說,澳門法學界許多學者現在都非常關注本次修法引入的“保護管轄原則”。“現行澳門國安法採取的是‘屬地原則’,而本次修法中有建議引入‘保護管轄原則’,這種變化也是非常值得法學界討論的。”
體現了刑法的預防犯罪功能
“刑法既有懲治犯罪的功能,也有預防犯罪的功能。這次澳門國安法的修改,就體現了這種預防性。”程嘉雯說,這次修法其實也彰顯澳門特區政府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決心,預防有心人因為法律的空白,而做出一些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行為。
程嘉雯表示,從香港國安法頒布後社會由亂及治的轉變中可以看出,法律的與時俱進對維護國家安全能發揮實實在在的作用。她說,澳門雖然從未發生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但提前完善法律能防患於未然。這也是本次澳門國安法修改的重要意義。
本次修法諮詢文本中也提出,要在《維護國家安全法》中增訂與國家安全執法及相關司法活動相適應的預防性措施,包括情報通訊截取、臨時限制離境、提供活動資料。對此,程嘉雯表示,這類預防性措施在澳門法律體系中並非澳門國安法獨有。“為了預防一些嚴重犯罪,澳門就會在立法中採取這類預防性措施。例如,第9/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第三章‘預防措施’規定了警察當局在執行內部保安工作時,得依法採取警察預防措施以及通訊管制等;《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第三章‘預防性規定’要求有關實體配合財富調查;《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也規定了預防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