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來源:澳門日報】

(副會長洪以鈞)
2023年5月2日,有八名內地男女在賭場發生爭執繼而互相打鬥,保安當局已禁止相關人士再入境。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副會長、律師洪以鈞指出,根據澳門《刑法典》第137條及第138條規定,如對他人身體或健康造成普通傷害,可處最高3年徒刑或科罰金;如屬嚴重傷害,可處2至10年徒刑。
在相關的刑事訴訟程序中,受害人可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或由法院依職權裁定給予彌補,以便由法院判處行為人對受害人作出賠償。
另根據經第17/2018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2號法律《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第13條第1款第9項及第3款的規定,如作出阻礙娛樂場的良好運作或妨礙其他客人的行為或表現,可由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對違法者科處禁止進入一間或多間娛樂場且為期最短6個月、最長2年的附加處罰。
由於涉案人士並非澳門居民,根據第16/2021號法律第8條、第23條、第26條及第35條的規定,行政當局可基於有重大理由相信涉案人士曾實施被定性為犯罪的行為,對公共安全或秩序構成危險,因而廢止對涉案人士的逗留許可,並對其採取最長為期10年的禁止入境措施。
洪以鈞提醒,凡進入娛樂場博彩的人士應自覺遵守法律,並以文明的方式進行投注,不應阻礙娛樂場的運作及妨礙他人。旅遊博彩業是澳門最重要的產業,確保娛樂場的良好運作及維護澳門旅遊城市的形象,對澳門整體利益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