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修訂後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格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表示熱烈支持這一試點辦法 ,一致認為對於港澳律師進一步發揮專業作用,以及粵港澳大灣區進一步推進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建設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會長黃景禧認為這是對粵港澳大灣區律師的重大支持舉措,一方面鼓舞更多港澳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事業及貢獻專業力量,另一方面繼續推動三地法律服務規則銜接、 機制對接的建設,為我國涉外法律服務的高品質發展提供動能。

理事長黃偉境表示,《試點辦法》對試點期的延長和年資要求的調整將激勵更多年輕法律從業者積極參與內地法治建設,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此舉也將有效促進港澳與內地之間的法律交流與合作,為灣區法律界的共同進步提供更為廣闊的平台,進一步推動法律服務的跨境發展和創新。

監事長張宏哲認為港澳律師內地執業試點至今三年,以實踐證明港澳律師在內地執業的可行性和價值,為灣區的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提供了有益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