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212019普法宣傳 本會副會長羅佩琪稱社會對於塗鴉行為素有不同意見,而法律上,針對在文化遺產上,或在公共、私人建築物上進行刻畫或塗鴉,亦有不同的法律規定,呼籲塗鴉本身可以是文化 藝術的表現方式之一,惟居民在進行創作之時,亦需審慎注意相關的法律規定,以免對文化遺產或公共、私人建築物造成損壞,誤墮法網。 Post navigationPreviousPrevious post:本會副會長施麗君於澳門日報撰寫法律文章NextNext post:本會副會長梁翠雯於澳門日報撰寫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