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212019普法宣傳 本會副會長梁翠雯稱有很多市民認為停牌是小事,甚至不予理會,但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將 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及刑責,呼籲市民被判處停牌期間,切勿貪一時方便,在公共道路上駕駛車輛,以免再墮法網,負上刑責。 Post navigationPreviousPrevious post:本會副會長羅佩琪於澳門日報撰寫法律文章NextNext post:參觀「國家安全教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