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二五規劃」第十六章《完善法律體系》第二節「築牢『一國兩制』社會政治基礎」
為對接國家「十四五」規劃,鞏固提升澳門競爭優勢,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在「二五」規劃諮詢文本第十六章第二節鋪陳高度重視築牢「一國兩制」社會政治基礎,及堅定落實「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
「愛國者治澳」是《澳門基本法》的核心理論基礎。由鄧小平先生在1981年時首次提出「一國兩制」的理念至今,即在作為理論提出、轉為政策再到實實在在寫進《基本法》的過程中,始終堅持把「愛國者治澳」落實到《基本法》的條文中,使之更莊嚴地成為法律義務。所以,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澳門居民來治理澳門特區,從過去到今天都不是一項新增要求,而更應必須在大家心中反覆重彈且早是耳熟能詳的老調。
在《基本法》中,「愛國者治澳」成為法律規範,體現為「一國兩制」的核心內涵和法律義務,所要求的是必須由愛國者為主體的澳門居民來治理特區,而所謂「愛國者」,就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誠心誠意擁護國家對特區恢復行使主權。
愛國的標準在於道德和法律兩個層面,前者是對國家認同的價值觀,發自內心的崇高情感;後者則為對國家的義務,不能破壞國家統一與安全。這就是對愛國者最基本的要求。
若不,「一國兩制」在實踐中一定會偏離方向,不僅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難以得到有效維護,且特區的繁榮穩定和其內居民的權利、利益和福祉亦會受到威脅和損害,這是在澳門回歸祖國後的實踐中被反覆證明的。一直以來,澳門特區致力於鞏固「愛國者治澳」的良好局面,不斷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堅信只有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走樣、不變形,澳門特區才能與國家一同發展偉大事業,共同走穩、走實、走遠。
在澳門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中,澳門特區依據《基本法》積極作為,按照2016年修訂的《立法會選舉法》,對參選人擁護《澳門特區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作出明確要求,且由澳門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相關規定,制訂7項明確準則,依法取消不符合準則參選人的被選資格,最終由各合資格的當選議員充分扎根社區、傾聽民意,發揮好政府與居民溝通的橋樑作用,在立法會用心為民服務,建設更美好澳門。
這是嚴格貫徹落實《憲法》和《澳門基本法》及「愛國者治澳」原則的重要體現,是進一步鞏固以堅定的愛國者為中堅力量的政治社會基礎,為「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發揮重要示範作用。今後,為繼續強化「一國兩制」的社會政治基礎,我們還需要有厚實的物質基礎,尤其包括令澳門市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不斷增強,讓澳門市民的聲音和需要能被聆聽得到。
為此,本會謹建議,接下來除仍需吸收國內外經驗從法制上不斷完善、鞏固選舉制度,使能從愛國者中選出德才兼備、有治理能力的人才外,亦需建立機制恆常協調諮詢組織親身聽取社會大眾意見,加強與相關社團的日常溝通互動,從而及時道出應受到關注的社會與民生問題,並把各方的探討和思索要點製作成書面記錄,適時提交所涉的行政、立法或司法部門,目的是為提升居民美好生活質素而集思廣益,推動愛國愛澳者為主體的良政善治。
